一名來自上海的中國遊客,16日持十年有效美國簽證入境旅遊,在洛杉磯過境時被美海關官員,以在歐洲旅遊時留下“不文明遊客”紀錄為由,當場將其十年美簽作廢,並直接遣返中國。
被遣返中國遊客的親友18日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其上海親友16日從上海飛到洛杉磯入境美國,準備觀光旅遊,萬萬沒想到入關時,海關官員查了電腦,當場拒絕他入境,然後直接遣返中國。
16日一名入境美國中國旅客,被海關告知他歐遊時留下“不文明遊客”紀錄,因此將他的美國10年簽證作廢,同時遣返中國。(讀者提供)
據指出,海關官員說明,電腦資料顯示,這名中國遊客7 月旅遊歐洲時,留下“ 不文明遊客” 紀錄,因此決定將他的十年美簽作廢並遣返。
至於何謂“不文明遊客紀錄”?親友不願意進一步說明。但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國“遊客不文明行為紀錄管理暫行辦法”去年執行以來,中國國家旅遊局已公佈部分遊客不文明紀錄,並有遊客被納入“黑名單”。中國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司長彭志凱表示,“暫行辦法”是要讓不文明的遊客“長記性”。目前不清楚美國海關掌握的中國“不文明遊客”紀錄是否由中國提供。
根據中國的上述“暫行辦法”,“遊客不文明行為紀錄”形成後,在必要時,中國旅遊主管部門將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徵信機構等部門通報“遊客不文明行為紀錄”。
本報18日就上述遣返案例詢問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USCBP),該局官員馬拉傑(Melissa Maraj)表示,根據旅客提供的簽證文件,顯示這名旅客的十年入境美國簽證,已被官員以“不許入境”“INA(inadmissible)”作廢,不過,基於隱私法,她無法針對任何旅客個案,說明入境被拒的原因及詳情。
馬拉傑強調,任何旅客在入境美國時,如果感覺自己受到海關不公平對待,或對被拒入境有疑問,都可以在機場取得有關申訴過程與方法的資訊。
她表示,如果旅客要求,海關也可出示有關該旅客的詳細旅遊、入出境紀錄,假若想要現場提出申訴,機場也有專門人員協助處理。
此外,許多持有美國十年簽證的中國民眾,對於這項簽證常常有“誤解”,因為取得十年簽證者,並不意味可以在美國停留十年,而是每次抵美後,美國海關官員會給予單次最長六個月的停留。
六個月停留時間屆滿後,旅客就得離美,但從取得簽證日開始十年內,旅客任何時候可以再來美,無須再辦簽證。
來源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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