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称,美国顶尖大学之一杜克大学的亚裔美国学生奥斯汀·贾即将升入大二,按照大多数标准,19岁的他条件都很令人羡慕。但贾认为,凭借他的GPA高分和几乎完美的SAT成绩,以及在各种课外活动中的表现——身兼辩论队成员、网球队长和州级乐团团员,他本应有很大的机会进入哈佛、普林斯顿、哥伦比亚和宾夕法尼亚这类大学。他曾在2015年的秋季申请过这些常春藤盟校,但是没有被录取,相反一些成绩比他差的同班同学(不是亚裔美国人)却被录取。“我对这整个体制非常失望,”贾说。
据美国《纽约时报》网站8月7日报道,像贾这样的学生现在成为了一起诉讼的中心,诉讼书指控哈佛大学在录取学生时歧视亚裔美国人,对他们的优秀成绩施加惩罚,偏袒其他少数族裔。
报道称,这个案子明显是要打到最高法院,它把亚裔美国人摆在了平权行动辩论最新阶段的重要位置。问题在于,常春藤盟校是否存在这种现象——以打造多元化学生群体的名义,对亚裔美国人进行歧视。美国司法部已经释放出信号,将对“高校录取工作中基于国际种族的歧视”展开调查,重点可能会放在哈佛大学。
哈佛案的诉讼书称,该校的录取过程相当于一个不合法的配额制度,每年录取非裔美国人、西语裔美国人、白人和亚裔美国人比例大致相当,尽管申请率和生源质量有变化。
“这违背了我们最基本的民权原则,你的族裔不应该被用来伤害你,也不应该被用来帮助你,”起诉哈佛的“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总裁爱德华·布鲁姆说。
报道称,“大学生公平录取”是位于弗吉尼亚州的一个偏保守的非营利组织,曾对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和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提起过类似的诉讼,声称白人学生因录取政策而处于不利地位。
哈佛大学发言人麦乐迪·杰克逊则表示,该校的录取政策是公平的,它将每个申请者“视为一个整体”,遵循了最高法院确定的标准;该校提倡“与不同背景、生活经历和观点的人合作的能力”。
哈佛一案最初是在2014年提交的,布鲁姆表示,波士顿联邦法院允许该案原告到四所竞争激烈、拥有大量亚裔美国学生的高中提取数据。提取资料的目的,是要看看资格差不多的学生是否因为种族而导致在录取机会上的差异,看看刻板印象如何影响录取过程。普林斯顿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亚裔学生的SAT成绩需要比白人高出140分,才会获得同样进入私立院校的机会,一些人称其为“亚裔税”。
诉讼书还指出,在2013年,哈佛的亚裔美国人占学生总数的18%,而其他常春藤盟校如布朗、哥伦比亚、康奈尔、普林斯顿和耶鲁,情况也非常相似,这个比例在14%至18%之间。但在同一年份,亚裔美国人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学生中占了34.8%,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占了32.4%,在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占了42.5%。“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将该州大学系统中亚裔的高占比归结为加利福尼亚在1996年的全民投票中禁止种族偏好的做法,不过该州的亚裔美国人本来也多。
专家说,数据表明,如果禁止哈佛大学把族裔作为录取的考量因素,该校亚裔美国学生的比例就会上升,而白人、黑人和西语裔学生的比例会下降。
哈佛大学则认为,布鲁姆的组织没有起诉的资格,但法院今年7月以几个亚裔美国人签署的声明为依据,驳回了这一动议。这几个亚裔美国人是该组织的成员,申请哈佛大学都没有被录取。
一年前,最高法院判决支持得克萨斯州大学的录取计划,允许它将族裔视为录取的多个因素之一。但是一些法律专家指出,大法官小塞缪尔·A·阿利托在反对意见中表示,得克萨斯的录取计划是对亚裔美国人的歧视,专家们认为,平权行动的反对者未来会把这个意见当成主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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