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 星期二

中國文化領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3月1號起正式實施


  央廣網北京3月1日消息(記者何源)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導,我國文化領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今天(3月1號)起正式實施。其中首次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公共文化服務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包括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內容,全面規定了各級政府對於公民的公共文化權益保障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法律首次打破設施行政隸屬界限,把科技館、體育場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納入了公共文化設施範疇。同時,針對設施的管理、服務效能的提高,以及農村和特殊人群的保障等公共文化領域的熱點問題,規定了一系列具有開創性的製度。文化部部長助理於群:要加快研究出台相銜接配套的文化法規和政策。第二是加強依法行政,這次法律明確規定了政府的主導責任,我們就要通過檢查、依法行政等方面,督促落實。
  針對這部法律對老百姓基本文化需求和權益的影響,專家解釋,最大的變化在於,在這部法律的框架下,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成了政府的法定責任。公民的基本文化權益和需求,將進入標準化、均等化和專業化的軌道。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主任委員柳斌杰長期形成的文化建設方針政策,基本提現在了這部法律中,為以後文化領域的立法,提供了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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