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銀行董事長薪酬大揭秘
國有銀行高管薪酬二元體制將變得愈加明顯,一場由中管金融幹部限薪引發的全行業薪酬大調整必將如期而至。
文|王培成
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即將出台,備受矚目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薪酬改革又一次提上議事日程,其中,圍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高管薪酬改革,各方的關注和討論持續升溫。
在部分市場人士看來,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作為一批特殊的中央企業,其高管薪酬水平總體偏高,與非金融行業差距過大,這一度引發某些質疑,新一輪改革對這些高管薪酬如何調整?限薪限到什麼程度?什麼時間執行等等。這些疑問都將隨著改革方案的落地,很快逐一解開。
近期,各國有銀行董事長紛紛表態擁護中央薪酬改革的決定,並會按照相關決定不折不扣地執行。建行高管在2014年半年報發布期間曾表示,按照中央文件,未來該行降薪範圍將包括董事長、行長等部分高管人員,市場化招聘的高管仍將按照市場化薪酬執行,普通員工不在降薪行列,這種分層式的薪酬制度將逐步定性。
如此一來,國有銀行高管薪酬二元體制將變得愈加明顯和突出,將出現中管金融幹部薪酬制度和市場化高管薪酬制度並存的格局。一場由中管金融幹部限薪引發的全行業薪酬大調整將如期而至,有關人士評價,這有助於縮小全社會各行業收入差距,重構全社會的財富分配格局。
然而,當前國有銀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這些高管到底一年能拿多少錢?薪酬構成的具體比例是什麼?薪酬如何發放?現行薪酬制度存在哪些制度性缺陷和亟待完善的地方?諸如此類問題,外界知之不詳,存在一些曲解和誤讀。
《財經》記者通過多方採訪,查閱相關資料,並向各家銀行逐一核實,比較完整地還原了目前國有商業銀行董事長薪酬情況,並梳理其改革趨勢。
二元薪酬制度
現行中央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的核心框架是《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由財政部2010年初發布,《辦法》是基於人社部2009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制定的。
該辦法確定了適用範疇,中央金融企業是指國有及其授權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金融企業專職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董事長(副董事、執行董事)、總經理(總裁、行長)、監事長、副總經理(副總裁、副行長),以及金融企業按規定確定的其他負責人。
《辦法》明確,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主要由兩部分構成,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辦法》還對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的確定、計算和兌現方式作出了詳細的解釋和規定。
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作為中央金融企業的代表,其高管薪酬正是依據上述《辦法》制定和實施的。作為上市銀行,四大行年度高管薪酬披露分為兩次,通常當年年報會進行初次披露,這並非當年最終薪酬,最終薪酬情況通常在年報公佈的半年內以“年報補充公告”的方式披露,披露時間往往在每年6月或7月。
據悉,之所以出現公佈延期,是因為財政部需要根據年會計財務數據考核後,才能確定當年的最終薪酬數值。對此,證監會也明確稱,對於商業銀行披露薪酬的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明確要求以“年報補充公告”的形式披露,應不遲於發出年度股東大會通知前完成。
根據目前已經公開的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度四大行董事長薪酬總額分別是:建行王洪章214.58萬元,工行姜建清199.56萬元,中行田國立135.82萬元(2013年5月任職,參考數字是, 2012年度中行董事長肖鋼薪酬總額為193.91萬元)、農行蔣超良最終數據尚未披露,可以參考的是其2012年度,為198.08萬元。按照完整的會計年度核算,四大行董事長的年度薪酬總額均在200萬元上下,差距不大。
事實上,目前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高管薪酬分為兩套體系,除了大部分使用前述財政部相關薪酬管理辦法外,近幾年來,各家機構也紛紛嘗試市場化選聘高管。以中國銀行[ 1.89% 資金 研報](2.61, -0.05, -1.88%)為例,該行信貸風險總監詹偉堅薪酬水平遠遠領跑,2013年其基本年薪522.88萬元,績效年薪276.14萬元,加上各類社會福利,稅前年薪高達850.18萬元,扣除延期支付部分,當年稅前實際支付年薪711.84萬元。
非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不受財政部前述規定限制。比如平安銀行[ 1.28% 資金 研報](10.02,-0.16, -1.57%)、民生銀行[ 0.97% 資金 研報 ](6.12, -0.09, -1.45%)等。其薪酬制度的製定主要依據銀監會《商業銀行文件薪酬監管指引》和本行規定,相關薪酬方案由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並實施。
年報顯示,2013年,平安銀行董事長邵平、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的稅前薪酬總額分別是833.26萬元和530.63萬元。
此類機構薪酬發放也引入了延期支付的模式。根據銀監會規定,延期支付期限為三年,高管當年稅前薪酬總額延期且尚未支付的績效薪酬,該部分將在未來三年分年支付,這也使得銀行董事長的年度薪酬統計對比時,外界有一些誤解。
到底誰高誰低?
由於國有銀行薪酬構成和披露方式較為特殊,市場上流傳著各種各樣的薪酬排行榜,根據一些不同口徑的數據進行排名,有的根據年報,有的根據股東大會決議清算薪酬,有的包括績效薪酬,有的不包括績效薪酬,有的公司薪酬實際是遞延發放也被算進即期薪酬等等,結果存在著不少誤讀和失實,致使相關信息出現混亂。
《財經》記者通過查閱各類資料和逐一核實,完整準確地還原出高管薪酬詳細數據。
以建設銀行[ 0.50% 資金 研報 ](3.99, -0.06, -1.48%)為例,2014年6月底“年報補充公告”顯示,2013年董事長王洪章稅前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149.3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65.28萬元,總薪酬為214.58萬元。149.3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三部分構成,分別是基本年薪51萬元,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費(也稱“福利性收入”)33.02萬元,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為65.28萬元。
姜建清2013年度稅前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141.86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57.7萬元,總薪酬為199.56萬元。當年141.86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51萬元,福利性收入33.4萬元和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57.46萬元構成。
田國立2013年5月出任董事長,他2013年度稅前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95.84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39.98萬元,總薪酬為135.82萬元。當年95.84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34萬元,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等福利性收入22.01萬元和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39.83萬元構成。
農行情況相對特殊。截至目前,農行尚未發布2013年薪酬最終核定的年報“補充公告”。但以可供參考的2012年為例,當年農行董事長蔣超良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139.77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58.31萬元,總薪酬為198.08萬元。當年139.77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49.5萬元,福利性收入31.97萬元和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58.3萬元構成。
除了四大行,另一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交行2013年度股東大會議案顯示,董事長牛錫明2013年稅前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125.15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54.07萬元,總薪酬為179.22萬元。當年141.86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48.88萬元,福利性收入21.16萬元和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54.06萬元構成。截至目前,交行尚未發布2012年年報補充公告,而牛錫明於2013年5月20日出任交行董事長。
數字雖然枯燥乏味,但往往最有說服力。透過這些數據,就會清楚發現各銀行董事長薪酬的背後差異,很難放在同樣的標準下簡單比較。
但從總量上,最近幾年,中管金融企業董事長薪酬水平基本定格在200萬元左右,這是按照前述財政部薪酬審核管理辦法核定的,也是經過數輪改革調整後,各方基本認可的薪酬水平。最近幾年,這一指導線逐漸成為中央管理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的上線數值。
不過,正在徵求意見的新一輪薪酬改革方案顯示,這一指導線將面臨大幅度下調。
延期兌現玄機
引入堅持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相結合的原則,促進金融企業可持續發展一直是薪酬改革方案製定需要考慮的一大因素,現有薪酬制度中,借用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方式來達到這一目的。
基本年薪是根據企業負責人職位等級(所在崗位的價值)、企業所處人才市場的薪酬情況、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市場競爭力的策略定位等因素確定。財政部根據審計報告的年度財務決策數據,確定金融企業的職位等級。
職位等級決定薪酬水平是最基礎、最重要的因素,主要考核指標包括企業總資產規模、業務收入規模、人數、利潤總額、市場範圍、產品和業務的複雜程度等因素,各指標所佔權重不同。在此基礎上,確定基本年薪還包括其他輔助因素,由此計算所得。四大行董事長年度基本年薪維持在50萬元左右。
績效年薪與企業的績效評價結構掛鉤,以基本年薪為基數計算,財政部要求,績效年薪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內。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績效評價相關辦法,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分為A、B、C、D、E五檔,對應的績效年薪倍數分別為2倍-3倍、1.5倍-2倍、1倍- 1.5倍、0.5倍-1倍、0倍-0.5倍、0倍。績效評價得分是核定績效年薪數值最核心的指標,它直接決定著績效年薪的多寡。
在此基礎上,為防止企業短期行為,避免企業負責人因為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導致金融企業出現風險,並造成重大損失,制度設計者引入了績效年薪延期兌付機制。所謂延期兌付,就是將績效薪酬一次性從企業支取後,當期只兌付50%,剩餘50%根據業績、風險管理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發放、發放多少。通常情況下,延期兌付部分三年完成兌付,每年約為三分之一。
因此,從銀行最終薪酬情況報告中就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已經離職達到兩年或者三年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仍然會領取薪酬的情形,這是由於此前的製度規定所導致的結果。
從四大行的情況看,2013年度王洪章、姜建清、田國立的基本年薪大致相同,分別是51萬元、51萬元、34萬元(八個月期間),績效年薪分別是130.56萬元、 115.16萬元、79.81萬元,初步計算可見,績效年薪與基本年薪的比值在2.3倍到2.6倍之間,這反映了各方績效評價得分略有不同,這也是導致各方當期稅前薪酬總收入稍有差別的主要原因。當年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將直接影響到企業主要負責人當期的收入情況,這有助於形成正向激勵,只有當企業經營良好,個人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前提下,這部分延期支付部分才能轉化為實際收入。
這種機制類似於企業高管、員工股權激勵制度,意在鼓勵高管、員工為企業長遠考慮,也是對職業經理人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的一種探索。
新一輪高管薪酬改革方案顯示,改革後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將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股權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股權激勵收入改革已然破題,它將成為薪酬制度重要的配套制度,作為一種有效的高管激勵的長效機制,在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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