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4日 星期三



 
很睏,但就是睡不著,覺得心裡有種奇妙的轉變。。。。不知道的東西???
那就讀讀寫寫!今天來看古時的壞與窮的關聯

壞與窮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卻不一定存在著絕對的辯證關係。

古人有“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一說,今人有“越墮落越快樂”的觀點和提法。明眼人都能看出來,在此邏輯和現實之下,社會上的壞人,即那些無視法律規章制度、社會秩序典範的人,總是比一般遵紀守法者更容易撈到好處。因此不僅不會窮,反而更容易大富大貴。

從這一思維角度和社會現實出發,似乎古往今來,越壞的人越能夠通過突破規則獲取個人利益。

如果這一規律成立,那麼真挺令人絕望的。但如果我們再往深處研讀此句,還是能夠看到希望。因為,在死生為大的前提下,壞與窮之間的關係會發生明顯的變遷。

人越窮越壞?

中國古代的知識分子,最流行的一句心裡話是: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中國古代社會官場認知中還有一句俗語,叫做“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

意即,大夫以上的階層,享受不受刑法的“特權”;原句出自西漢成書的《禮記·曲禮》。

對“刑不上大夫”之意蘊,孔子曾作出過經典闡釋。

據《孔子家語》記載,孔子的學生冉有求教於孔子說:“周王制定法律,規定刑不上大夫。可是如果大夫犯了罪,真的可以不遭受刑罰嗎?”

孔子對這一問題作了較為準確而經典的闡述:

第一、 治理君子,我們通常先以禮教來駕御住他們的內心,目的是從精神上心理上,率先賦予他們知廉恥守刑罰的心理節操。

第二、 大夫們如果有違法犯罪行為,我們不直接定其罪名,以此來避諱名譽上的損失。如果大夫所犯罪行在五刑範圍之內,可以不必派司法官吏對其進行捆綁羈押,而應令其自己請罪;

第三、 如果大夫們犯下的是重大罪行,也不必派司法官吏對其實施死刑,而應該讓他們跪拜以自裁。

根據孔子的解釋我們可以看出,在古代即使是大夫,只要犯了罪,其實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是與庶民同罪的。只不過,對大夫的優待是不以外力左右其人身,免其牢獄之苦,而重在心理懲罰而已。

說到底,就是照顧“面子”,不至於士大夫斯文掃地。這實際上是孔子在以“禮教”規範等心理和精神意識,來對君子潛移默化發揮約束作用。

關於這一點,有相當多的歷史典故可以佐證。

據《宋史·蘇頌傳》記載,北宋熙寧二年,某知州張仲宣貪贓枉法被捉拿後被判死刑,當地司法官對其處以杖刑和黥刑,並發配到海島。審刑院知院事蘇頌聽說這項懲處之後,就向宋神宗上奏說,自古以來都是刑不上大夫,張仲宣的罪行不值得憐憫,處罰他是應該的。

但是他的官位已居五品,如果處以黥刑,還讓他與流民囚犯為伍,就會在無形中讓官吏大夫的名譽受到污辱。所以,不應該懲處得這麼重。

宋神宗認為蘇頌言之有道理,就免除了張仲宣的杖刑和黥刑,只是將其流放去了賀州。而此後,犯罪官吏不適用杖黥法,逐漸成為宋朝固有法律制度。而這也是“刑不上大夫”原則最早的製度化。

說這麼多歷史,不是掉書袋,而是闡述一個明白無誤的心理學道理:有自製力羞恥心的人,往往還沒被施以法律懲處,其自身就會因為恥辱而行為有所約束,並對犯罪行為退避三舍。

所以,從心理學角度而言,古代士人君子之自律、自察,往往比外在刑罰約束更起作用。也即論到人本心理學,孔子老人家的確比當代人更懂一些。而孔子的這一心理制衡約束法,其實是孔子思想的延宕傳承。

早在《管子·牧民》中,管子就曾提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意思是說,如果老百姓的糧倉充足,豐衣足食,那麼他們就能顧及到禮儀,並且重視榮譽和恥辱。

話雖遠古,道理卻異常清晰,且與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如出一轍。

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指出,人是有需求層次的,而且這個需求層次是有結構之分的,即人的需求層次包括了五個級別,從層次結構的底部向上,這五個需求分別為:

1. 生理需求(食物和衣服)

2. 安全需求(工作保障)

3. 社交需要(友誼)

4. 尊重需

5.自我實現需求

馬斯洛指出,人的這種五階段模式分為不足需求和增長需求,而前四個級別的需求,通常被稱為缺陷需求(D 需求),而最高級別的需求則被稱為增長需求(B 需求),並且是極其難以實現的需求。

從這個理論基礎上來講,人越窮,就越容易因為生存需要,而去做違反道德規律的偷雞摸狗之事情,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變壞。在飢餓和求生本能的驅動下,人會為了生存而不擇手段,變得形同野獸。

相反,人若豐衣足食,注意力就會轉向其他方面。而所謂“富長良心”,往往也是這樣來的。

豐衣足食是為富,內心豐贍是為“達”。脫離的生存需要的人,會懂一些禮節不會簡單為五斗米折腰,會有些許良心。但是,設若不是五斗米,而是五十億鬥呢? 已經富有的人,此時貌似反而未見良心,而是更多傾軋與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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