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移民加拿大的十大訛傳


十大訛傳之第一名:海外資產申報
關心“海外資產申報”問題的朋友其實關心的無外乎是兩個問題:
匯進加拿大的錢會不會被徵稅?放心,加拿大沒有匯款稅。
移民以後在中國繼續還有收入會不會被徵稅?加拿大是對居民的全球收入徵稅。

十大訛傳之第二名:新移民登陸兩年內匯進加拿大的錢稅務局不管,兩年以後再匯進錢可能會被當作收入徵稅
加拿大是沒有匯款稅的。如果你今年的應納稅收入是0,那麼你就算從你在北京中國銀行的帳戶向你在溫哥華皇家銀行的賬戶匯款1個億,你也1分錢稅不用繳。
在你是稅務意義上的加拿大居民的前提下,你認為,如果你今年在中國掙了(或者賺了)100萬元應納稅收入,但是你1分錢也沒匯進加拿大,你就不用向加拿大繳稅嗎?當然不是。如果你今年有100萬元應納稅收入,你就算1分錢匯款或轉帳都沒有,甚至這100萬元連你的銀行帳都沒進,還是別人打欠條欠著的,你今年都必須為這100萬向加拿大繳稅。
這就是匯款與應納稅收入及收入稅的關係。至於新移民在國外的錢必須在兩年之內轉進加拿大,這個說法更是純屬無稽。

十大訛傳之第三名:太太孩子住在加拿大先生就一定要報稅
這個訛傳的危害是可以用金錢來計量的。
我曾經掰著手指頭把身邊熟悉的朋友白交給加拿大稅務局的,而依法並不應該交的稅款粗略加了一下,那已經是一個7位數。這不僅讓我倒吸一口冷氣:這些年來,我們的空中飛人們誤交給加拿大稅務局的稅有多少啊?
但是,至於是否屬於加拿大居民,應該完全真實述說自己的情況,由CRI做出判斷。在加拿大,判斷自己是否屬於稅務居民是自己的事情,但如果故意隱瞞消息避稅,是會受到嚴重懲罰的。

十大訛傳之第四名:稅務居民與非稅務居民
這可算得上是個大訛傳了。在加拿大稅務局的詞典裡,其實根本就沒有“稅務居民”,也沒有“非稅務居民”,而只有“居民”與“非居民”。
在加拿大的稅制下,你在加拿大的納稅義務取決​​於你的居住狀態,即你是居民還是非居民。如果你在加拿大居住,以加拿大為家,那麼你就是稅務意義上的居民;如果你的家在另外一個國家,你只是持楓葉卡來加拿大探親度假,那麼你就是稅務意義上的非居民。
舉兩個極端的例子說明這種關係:
例1:你家住台灣,持中華民國護照,在某台灣公司工作,你的公司經常派你來溫哥華出差,每次來你都住在downtown的香格里拉大酒店,如果在2010年你在溫哥華累計住了183天,那麼對不起,雖然你沒有加拿大護照,也沒有楓葉卡,也沒有工作簽證,也沒有學習簽證,甚至在加拿大也沒有1分錢收入,只因為你今年在加拿大累計住了183天,你也要被視同加拿大居民,你必須為你的全球收入包括從台灣公司所取得的工資收入向加拿大納稅。
例2:你是加拿大公民,持加拿大護照,你家住在北京,在北京做生意,你每年從北京的生意能賺1個億,只要你沒有加拿大來源的收入,你就不用向加拿大交1分錢的稅,只因為你的家在北京,你是中國居民,是加拿大非居民。


十大訛傳之第五名:“教育基金”跟RESP是一回事兒
'教育基金'跟RESP的確不是一回事兒。RESP是政府給有孩子的居民提供的一種福利項目,通常所說的RESP指的是RESP帳戶,RESP帳戶是一種註冊投資帳戶,用於儲蓄和投資積累供孩子受高等教育的經費;而'教育基金'只是可以在RESP裡使用的無數種投資工具中的一種,也就是說,如果你利用RESP為孩子做教育儲蓄投資,'教育基金'是一種可供你選擇的投資工具,但並不是你唯一的選擇。
RRSPs的另外一個好處是,加拿大政府為鼓勵投資RESPs而提供一個叫做加拿大教育儲蓄Grants(CES​​​​​​​​Gs)獎勵。在孩子年滿18歲以前,你每年往RESPs存入的頭500元,政府再幫你多存入:
最多200元,如果你的家庭收入低於40970元;
最多150元,如果你的家庭收入介於40970元與81941元之間;
最多100元,如果你的家庭收入大於81941元。
如果你存入的多於500元,那麼政府為你多存入的另外2000元再幫你多存最多400元。
政府給每個孩子的CESGs是終生最多7200元。

十大訛傳之第六名:第一次買房子免房地產交易稅
在BC省,房地產交易是要繳納房地產交易稅的,但是按照政策,在你的情況和你買的房子的情況滿足一定條件時,這個房地產交易稅是可以獲全部或部分豁免的。
獲得全部豁免的條件是:
1.房子的公平市場價值不高於425000美元。
2.土地不大於0.5公頃。
3.這個房子將只被用作你的主居所。
4.你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5.在這個房產登記前你已經在BC省連續住夠12個月,或在過去6年內報過2次稅。
6.你在過去的任何時間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從來沒有在一個主居所內擁有權益。
7.你還從來沒有享受過這個免稅政策。
你看,所有這7個條件裡面沒有一個是你第一次買房子,與此沾邊的只有第6條:你在過去任何時間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從來沒有在一個主居所內擁有權益。
從來沒有在一個主居所內擁有權益,不等於從來沒有買過房子。比如,你以前可能買過10個房子,但是其中6個是用作出租,3個用作度假屋,1個空關在那裡,都不是你的主居所,那麼,儘管你已經買過10個房子,但你仍然是從來沒有在一個主居所內擁有權益。
而從來沒有買過房子,也不等於從來沒有在一個主居所內擁有權益。比如,在你結婚前你的男朋友已經擁有一套房子,結婚後這套房子成為你們的家,並且你親愛的老公還把房產證上加上了你的名字。那麼,儘管你從來沒有買過房子,但是你還是已經在一個主居所內擁有過權益。

十大訛傳之第七名:加拿大稅比中國高
這個訛傳也是“深入人心”的,幾乎所有移民在還沒有來加拿大的時候就已經有個這個印象:
加拿大是個高稅收的國家。你要是跟香港比,跟新加坡比,加拿大的稅是高,但是,如果你是跟中國大陸比,事實上,加拿大的稅一點也不高。
比如說,你今年掙了5萬加元的工資,如果你是加拿大BC省居民的話,你要交給加拿大稅務局的稅是多少呢?大約8,800加元,相當於大約17.6%。
而如果你是中國居民的話,你應交中國稅務局的稅是多少呢?大約9,000加元,相當於大約18%。
如果你是做企業的,你在中國的企業通常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交完稅後分配到你手裡的紅利,你還要再交20%的個人所得稅,二稅加在一起相當於企業所得的40%。如果是在加拿大,要交企業收入稅,但是你從企業分得紅利繳納個人收入稅,政府為避免重複徵稅又給你一個稅款抵減額,最終二稅相加以後的稅率通常還是大約相當於等額工薪收入的稅率,其平均稅率通常並不比中國的40%高。
至於消費要交稅,比如在BC省,你所購買的大部分商品在付款時你都要在加上一個12%的HST。可是在中國,你在花錢消費的時候同樣是交了消費稅,只是那稅是含在商品價內而沒有在價外,中國的增值稅基本稅率是17%,就是那個低稅率13%也比BC省的HST要高。

十大訛傳之第八名:入境只能攜帶少於1萬加元的現金
這是一個貽害甚深的訛傳。
身邊的很多朋友都是因為聽信了這個訛傳,在攜帶大額現金入境時,在入境申報單上“是否攜帶相當於1萬加元或更多現金”一欄勾No。豈不知,這樣做是相當相當危險的,而且這個險犯得一丁點意義都沒有。入境帶多少現金都是合法的,你根本就沒有一絲一毫的必要欺騙邊境控制官員。
加拿大法律規定,入境攜帶相當於1萬加元或者更多的現金必須申報,但是並未限制你攜帶入境現金的金額。而如果你明明帶著5萬加元現金卻說沒有,要是不幸被邊境控制官員抓住的話,最嚴重的後果可能是什麼呢?可能是牢獄之災。
你帶著錢並且說謊,官員首先會懷疑你帶的錢是黑錢,道理很簡單,如果不是黑錢你為什麼要說謊呢?又不是不讓你帶。你說謊穿了幫就算你最終能夠讓官員相信你的錢不是黑錢,你還是要被罰款並被列入邊境控制黑名單。


十大訛傳之第九名:法律規定,同居滿12個月後分手,前伴侶有權分走一半財產
事實上,至少在BC省,普通法同居伴侶是沒有財產權利的,分手時財產在誰名下就還是誰的,另一方無權索取。不過,如果你考慮把一部分財產放在尚未成家立業的孩子名下,還是要慎重考慮,因為形成普通法同居伴侶關係的男女朋友分手,因分手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一方雖然無權向另一方索取財產,但是有權向另一方訴求長期生活費資助,這仍然有可能導致你的孩子被迫把你給他/她的財產出售變現。

十大訛傳之第十名:法律規定不滿12歲的孩子不得獨自在家
事實上,至少BC省的法律並未規定孩子可以獨自在家的最低年齡。孩子能否獨自在家,並非由其年齡決定,而是由孩子是否足夠成熟和你是否有恰當安排保證其安全來酌情決定。不信的話,給警察局打個電話吧。
注意,澄清此訛傳的目的並非鼓勵家長留年幼的孩子獨自在家。在你留你的孩子獨自在家之前,你必須確定你的孩子足夠成熟,孩子必須知道基本的安全事項,知道有人敲門或打電話怎麼應對,知道怎麼隨時聯繫上你,知道聯繫不上你可以找哪家鄰居的叔叔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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